根据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科材字〔2021〕24号)文件精神,经所务会审核同意,现将下列1项科技成果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映给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处,并注明联系方式,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处会对反映内容予以保密。
联系人:刘苏、张自龙
联系电话:86685173
邮箱:liusu@nimte.ac.cn、zhangzilong@nimte.ac.cn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8日